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9-00162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fā)文日期 | 2019-03-21 |
標 題 | 灌云縣水利局關于準予江蘇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取水許可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 | ||
文 號 | 灌水許可〔2019〕2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灌云縣水利局關于準予江蘇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取水許可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9-03-21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江蘇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向我局提交的江蘇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取水許可申請[(灌水許可)申字(2019)第02號],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依法受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第34號令)和《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以及該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和專家審查意見,作出如下行政許可決定:
二、生產(chǎn)項目不設入河排污口,生產(chǎn)廢水和生活污水經(jīng)廠內污水處理設備初步處理后送至勝科(連云港)水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
三、取水設施建成后,你單位須安裝先進計量設施并接入江蘇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tǒng),按照《江蘇省建設項目取水許可驗收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向縣水利局提交取水許可驗收相關資料,經(jīng)縣水利局組織驗收合格,領取取水許可證后,方可取水。
四、你單位應制定完善的節(jié)水計劃,配套建設節(jié)約設施,落實節(jié)水“三同時”制度,按規(guī)定繳納水資源費。項目取水要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和管理。
五、如項目取水對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造成影響,你單位應按規(guī)定做好與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溝通協(xié)調,由此產(chǎn)生的矛盾糾紛由你單位自行協(xié)商解決。涉及其他管理部門權限的,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本行政許可決定生效之日起3年內,建設項目未開工建設或未通過審批、核準,應當重新進行水資源論證并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xù)。
灌云縣水利局
2019年2月26日